国办发〔2015〕8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卫生计生委、民政部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国土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全国老龄办、中医药局《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》已经国务院同意,现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5年11月18日